轉知內政部公告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,本單位協助公告張貼海報及跑馬燈或電視牆宣傳,詳如內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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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0-01 14:01:45  點閱:222

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9日府民戶字第1130344499號函及 內政部113年9月4日台內戶字第11302435992號函辦理。
二、 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:「登記之申請,由申請人以書面、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。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」
三、 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,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。
四、 檢附宣傳海報及內政部公告各1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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