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菸害防制】菸害防制宣導及菸害防制法相關罰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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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5-01 17:02:16  點閱:5


一、根據衛服部健康九九網站資訊,菸煙中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,其中數百種成分有毒性,約93種致癌物及有害物質,對人體危害極大,請各位家長及小朋友們務必遠離菸害,拒絕吸菸與二手菸。

二、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未滿20歲之人不得吸菸。違反前述規定者,依同法第42條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;未成年者,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。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,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;行為人為未成年者,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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