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12-26 13:51:12 點閱:334
依據教育部函說明,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之商品「微型火砲」與「穿雲箭」,該商品經鑑定屬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」,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槍砲,請各位師長及同學切勿購買或持有。如於校園內發現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通報學校及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共同維護校園安全。